3/22上路【菸害防制法修正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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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規章
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「菸害防制法」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,包括全面禁止類菸品(電子煙)、加強管制指定菸品(加熱式菸品),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、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,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,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,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,請各校持續推動類菸品、指定菸品防制措施,辦理校園禁菸環境維護工作等。
【菸害防制法修正案】-公文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