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因應醫療(事)機構自本(113)年5月19日起調整為建議佩戴 口罩場所,修訂COVID-19感染管制措施有關民眾與醫療照 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及因應作為,請各校依說明段配 合辦理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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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分類 :
不分類公告
詳見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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