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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宣導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52601002號函辦理。
二、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,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,特辦理旨揭計畫:
(一) 課程發展階段
1、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,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,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;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。
2、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(國立臺北藝術大學)擔任輔導角色,提供專業諮詢建議,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,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「藝拍即合-課程體驗」,執行期程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(二)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
1、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,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、學習經驗之課程,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。
2、 本階段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。
3、 請於115年5月22日前至「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-藝拍即合-課程體驗(https://aew.moe.edu.tw/#/)」 進行線上申請(申請步驟詳附件)。
4、 補助基準:每一課程合作案,每校申請總金額上限新臺幣6萬元整,教育部補助50%,餘50%由本局預算支應。
三、 檢附旨揭計畫1份。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本局承辦人黃小姐,04-22289111#54507,或教育部承辦人周先生,信箱:shihcheng1994@mail.moe.gov.tw、電話:02-7736-622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