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113學年度【越在地.躍國際】傳統藝術教育活動展延實施計畫
公告分類 :
教育宣導
一、 依據旨揭計畫辦理。
二、 為增進本市國民中學以下學生對傳統藝術及鄉土文化之認識與興趣,鼓勵學校發揚傳統文化藝術,規劃特色課程與社團活動,爰辦理旨揭計畫。
三、 補助內容:
(一) 辦理校園傳統藝術教育活動(含傳藝教學),每校核定總金 額新臺幣(下同)2萬元為上限,教育部補助總額80%以1萬6,000元為上限,餘20%由學校自籌,補助項目以鐘點費為優先並覈實補助。
(二) 辦理傳統藝術性社團(含傳統戲劇類),每校核定總金額新 臺幣3萬元為上限,教育部補助總額80% 以2萬4,000元為上限,餘20%由學校自籌。
四、 申請時間及方式:
(一) 自即日至114年9月15日(星期一)止,檢附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紙本核章正本(1式3份),送達本案承辦學校本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(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綠山巷83號)教務處詹智傑主任(04-25291101#610)收,信封請註明申請活動名稱,申請資料電子檔一併傳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jxes93318@gmail.com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二) 請於114年9月15日(星期一)前,至本局局務調查表系統填寫「臺中市113學年度【越在地.躍國際】傳統藝術教育活動展延申請表」(調查表編號:15454)。
(三) 本局將召開審查會議,另函知通過審核學校。
二、 為增進本市國民中學以下學生對傳統藝術及鄉土文化之認識與興趣,鼓勵學校發揚傳統文化藝術,規劃特色課程與社團活動,爰辦理旨揭計畫。
三、 補助內容:
(一) 辦理校園傳統藝術教育活動(含傳藝教學),每校核定總金 額新臺幣(下同)2萬元為上限,教育部補助總額80%以1萬6,000元為上限,餘20%由學校自籌,補助項目以鐘點費為優先並覈實補助。
(二) 辦理傳統藝術性社團(含傳統戲劇類),每校核定總金額新 臺幣3萬元為上限,教育部補助總額80% 以2萬4,000元為上限,餘20%由學校自籌。
四、 申請時間及方式:
(一) 自即日至114年9月15日(星期一)止,檢附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紙本核章正本(1式3份),送達本案承辦學校本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(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綠山巷83號)教務處詹智傑主任(04-25291101#610)收,信封請註明申請活動名稱,申請資料電子檔一併傳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jxes93318@gmail.com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二) 請於114年9月15日(星期一)前,至本局局務調查表系統填寫「臺中市113學年度【越在地.躍國際】傳統藝術教育活動展延申請表」(調查表編號:15454)。
(三) 本局將召開審查會議,另函知通過審核學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