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同濟會兒童基金會辦理「114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」實施辦法
發佈日期 :
2025-07-31
公告分類 :
不分類公告
說明:
一、 依據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中C區114年6月26日(114)同濟中C愛字第1140626047號函辦理。
二、 該基金會為扶助清寒弱勢兒童,設立「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」,以資助本市國小清寒學生獎學金,特辦理旨揭活動。
三、 本計畫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國民小學之學生,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有書面證明者:
(一)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(二)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
(三) 其他家境清寒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
四、 本獎學金成績之標準如下: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。
五、 依本計畫申請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:(由學校審核,資料留存備查)
(一) 申請書。
(二)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。
(三)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、中低收入戶名冊(各校應自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」查證後,統一造冊證明之) 或導師證明。
(四)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。
六、 申請時間及方式:
(一) 申請期限於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(星期五)止,由各校自行審核,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,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,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參點(一)規定排序。
(二) 申請本獎學金者通過,由學校直接開立獲獎助學生之印領清冊及學校收據寄崇倫國中,據以撥款並由學校轉發。
(三) 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,經查證屬實者,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。
七、 獎勵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:
(一) 每校2位名額,每名新臺幣2,500元整。
(二)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,一戶1名為限。
八、 為利辦理獎學金發放作業,請學校務於114年9月19日(星期五)前檢齊下列表件,郵寄市立崇倫國中學務處體育組長彙辦,地址: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14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」。
(一) 領據1張:請依附件格式開立領據,另各欄位請務必詳填並逐級核章。
(二) 學生印領清冊、收支結算表:以上表件各欄位請務必詳填並逐級核章。
九、 本案委由市立崇倫國中撥付獎助學金,屆時請代為轉發予獲獎學生,如有疑問,請致電該校:04-23712324-724魏老師。
一、 依據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中C區114年6月26日(114)同濟中C愛字第1140626047號函辦理。
二、 該基金會為扶助清寒弱勢兒童,設立「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」,以資助本市國小清寒學生獎學金,特辦理旨揭活動。
三、 本計畫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國民小學之學生,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有書面證明者:
(一)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(二)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
(三) 其他家境清寒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
四、 本獎學金成績之標準如下: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。
五、 依本計畫申請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:(由學校審核,資料留存備查)
(一) 申請書。
(二)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。
(三)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、中低收入戶名冊(各校應自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」查證後,統一造冊證明之) 或導師證明。
(四)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。
六、 申請時間及方式:
(一) 申請期限於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(星期五)止,由各校自行審核,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,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,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參點(一)規定排序。
(二) 申請本獎學金者通過,由學校直接開立獲獎助學生之印領清冊及學校收據寄崇倫國中,據以撥款並由學校轉發。
(三) 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,經查證屬實者,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。
七、 獎勵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:
(一) 每校2位名額,每名新臺幣2,500元整。
(二)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,一戶1名為限。
八、 為利辦理獎學金發放作業,請學校務於114年9月19日(星期五)前檢齊下列表件,郵寄市立崇倫國中學務處體育組長彙辦,地址: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14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」。
(一) 領據1張:請依附件格式開立領據,另各欄位請務必詳填並逐級核章。
(二) 學生印領清冊、收支結算表:以上表件各欄位請務必詳填並逐級核章。
九、 本案委由市立崇倫國中撥付獎助學金,屆時請代為轉發予獲獎學生,如有疑問,請致電該校:04-23712324-724魏老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