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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
發佈日期 : 2026-03-10 公告分類 : 不分類公告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及本要點辦理。
二、旨揭獎學金類別及其申請方式如下:
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:
1、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請於114年9月12日(星期五)前、第二學期請於115年3月13日(星期五)前提出申請。
2、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,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需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與「學校承辦人職章」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,由學校統一造冊並逐級核章,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教務處收(地址: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,連絡電話:04-24716609轉711)。
(二)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,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及初審後,併同申請表件及合格名冊並逐級核章後,於115年3月20日(星期五)前將相關資料逕送至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小教務處收(地址: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,連絡電話:04-24716609轉711)。另請至以下鏈結填寫才藝優秀合格名冊(https://forms.gle/G3bF7JjiRLRDARxU7)。
三、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,未具原四、有關本要點、申請文件、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,請至本市立長億高中網站(https://cyhs.tc.edu.tw/index.php)首頁「校園重要公告」下載;倘有任何疑問,學業優秀獎學金部分,請洽該校陳先生,(04)22704022分機109;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,請洽游小姐,(04)22704022分機108。
五、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,未依規定程序申請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認定核章、逾期、個別申請者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者)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。

***申請才藝優秀原住民獎學金,請於3/16(一)前檢具相關資料送註冊組彙整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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