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
轉知:因應醫療(事)機構自本(113)年5月19日起調整為建議佩戴 口罩場所,修訂COVID-19感染管制措施有關民眾與醫療照 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及因應作為,請各校依說明段配 合辦理,請查照。

發佈日期 : 2024-05-31 公告分類 : 不分類公告
詳見附件
瀏覽數: